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建注〔2007〕5號
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院):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147號)和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0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環保工程師和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45號)精神,為做好200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22、23日舉行。各地要按照《200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準備工作,確??荚嚬ぷ黜樌M行。
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部門要嚴格按照“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見附件2)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并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請各地務必于8月13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3,一式兩份)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處。
三、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荚嚬芾聿捎谩度耸驴荚嚬芾硇畔⑾到y(PTMIS)》??荚囶悇e、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12。其中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為今年新增考試(共6項),考試代碼分別為78、77、76、75、74、73,請各地加以注意。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部門組織實施,考后規則模板在考后下發;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附件4)的規定進行。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各地考試主管部門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具體發放要求如下:
報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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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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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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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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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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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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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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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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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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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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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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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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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化工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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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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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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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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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專業考試大綱以2007年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七、收費標準: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一級結構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20元,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240元。
考試報名費由各地商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核定。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520元。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補償組織考試報名直接費用支出的原則核定。
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4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各地上繳的費用為: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50元,共200元。
各地的收費標準由各地商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核定。
4.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各地上繳的費用為: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24元,共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30元,共120元。
各地的收費標準由各地商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核定。
八、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于考前一周將值班電話分別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各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010)68318825、(010)68318824(Fax)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63369166、(010)63369167(Fax)
電氣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58388763、(010)62368339(Fax)
化工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64820640、(010)64820656(Fax)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010)64906325、(010)64906324(Fax)
環保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51555008、(010)51555028(Fax)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62070514、(010)62070508(Fax)
附件:1. 200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注冊 工程師 考試2007年度試卷預訂單
4.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5.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6.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7.2007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法規、規范、標準及設計手冊
8.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專業新增(修訂)標準、規范表
9.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專業新增(修訂)標準、規范表
10.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新增(修訂)標準、規范表
11.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新增(修訂)標準、規范
12.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建設部人事教育司、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抄送:各有關專業委員會。
附件1:
200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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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發考前規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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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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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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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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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考場、發準考證、上報試卷預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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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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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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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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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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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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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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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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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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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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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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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發有關考后規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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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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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報送考場和成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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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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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專業案例科目專家閱卷評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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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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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發考試合格標準及考試最終確認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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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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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布確認的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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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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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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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06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
2006年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
2006年
|
??飘厴I
|
1年
|
2005年
|
相近
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06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2006年
|
??飘厴I
|
1年
|
2005年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05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03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03年
|
Ⅱ類人員中無此類人員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2年
|
8年
|
1989年
|
??飘厴I
|
6年
|
2001年
|
9年
|
1988年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2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1年
|
9年
|
1988年
|
??飘厴I
|
7年
|
2000年
|
10年
|
1987年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以上學位
|
8年
|
1999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 )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飘厴I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 )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 )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
類
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05年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04年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03年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1年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0年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03年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1年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0年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1998年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1997年
|
不具備
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
附件3:注冊_______工程師 ______考試2007年度試卷預訂單(略)
附件4: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為了做好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與評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
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忌鹁頃r,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
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后收回。
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當考生面將答題卡與試卷一起收回,以備評分使用。
二、評分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采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閱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發的考后規則模板分別對考生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并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送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后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正式評分前一周,各地應將全部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紀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并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閱卷點。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專家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閱卷評分。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專家閱卷評分。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評分由各地參照上述作法組織評閱試卷。
三、專家閱卷評分
為保證考試評分的客觀、公正性,同時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抄襲答案現象,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有關專業管理委員會將組織評分專家依據各考試專家組制定的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對案例試卷上有效題的主要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進行評分,對不滿足試卷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的試題,在試卷上不寫明試題答案或無主要分析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試題,視為無效試題,不給分。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
附件5:(報名時印發給參加各專業考試的考生)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荚嚂r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試卷作答用筆: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4.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5.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6.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7.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8.考生在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忌谠嚲砩蠒鴮懓咐治鲞^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專家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計分。
附件6: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 《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4.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7.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8.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9.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10.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1. 《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技術規程》(JGJ138-2001、J130-2001)
12. 《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3. 《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2002)
14.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5. 《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2002、J218-2002)
16. 《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98)
17.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8. 《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 (2002年版)
19.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20. 《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21.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22. 《煙囪設計規范》(GB50051-2002)
23.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24.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 《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04)
26. 《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 D61-2005)
27. 《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D62-2004)
28.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
29. 《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JTJ025-86)
30. 《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31.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
32.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
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 《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4.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7.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8.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9.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0. 《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1.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2.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3. 《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4.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5. 《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16.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17.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7:2007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法規、規范、標準及設計手冊
一、規范、規程類
1.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2. 《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JGJ87-92)
3. 《原狀土取樣技術標準》(JGJ89-92)
4. 《工程巖體分級標準》(GB50218-94)
5. 《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GB/T50266-99)
6. 《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1999)
7.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8.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9.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10.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11.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12.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2004)
13. 《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
14.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15. 《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16. 《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
17. 《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10002.5-2005)
18. 《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
19. 《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1)
20. 《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10001-2005)
21. 《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10025-2001)
22. 《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10027-2001)
23. 《鐵路工程特殊巖土勘察規程》(TB10038-2001)
24. 《鐵路特殊路基設計規范》(TB10035-2002)
25. 《港口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240-97)
26. 《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J250-98)
27. 《碾壓式土壩設計規范》(SL274-2001)
28.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287-99)
29. 《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DL5073-2000)
30.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
31.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32. 《巖土工程監測規范》(YS5229-96)
33. 《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60-94)
34. 《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T 8-97)
35. 《孔隙水壓力測試規程》(CECS55:93)
36. 《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2000)
37. 《巖土工程基本術語標準》(GB/T50279-98)
38. 《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39.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
40.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41.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
42.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43. 《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50290-98)
44. 《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二、建筑法規類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 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5. 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6. 國家計委、建設部:《工程勘察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
7.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8. 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9. 建設部:《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1.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12. 建設部:《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
13. 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14. 建設部:《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文件附件一)
三、設計手冊類
1. 常士驃、張蘇民主編:《工程地質手冊》(第三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4年。
2. 地基處理手冊編委會:《地基處理手冊》(第二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0年。
3. 樁基工程手冊編寫委員會:《樁基工程手冊》。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5年。
4. 《公路設計手冊·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
5. 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鐵路工程設計技術手冊》(路基)。中國鐵道出版社,1995年。
6. 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鐵路工程地質手冊》。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年。
提示:今年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采用2006年10月11日頒布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大綱》,大綱內容詳見注工〔2006〕18號文件,考試參考書目以本文件附件10所列為準。
附件8.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專業新增(修訂)標準、規范表
序號
|
新增(修訂)標準、規范名稱
|
開始執行時間
|
取消的標準、規范名稱
|
備注
|
1
|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GB50189-2005
|
2005年7月1日
|
《旅游旅館建筑熱工與空氣調節節能設計規范》
GB50189-93
|
|
2
|
《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75-2003
|
2003年10月1日
|
|
|
3
|
《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19577-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4
|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19576-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5
|
《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12021.3-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6
|
《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JGJ142-2004
|
2004年10月1日
|
|
|
7
|
《風機盤管》
GB/T19232-2003
|
2003年12月1日
|
|
設計選用部分
|
8
|
《水源熱泵機組》
GB/T19409-2003
|
2004年6月1日
|
|
設計選用部分
|
9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
替換舊版
|
10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
2006年12月1日
|
|
替換舊版
|
附件9.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專業新增(修訂)標準、規范表
序號
|
新增(修訂)標準、規范、設計手冊名稱
|
開始執行時間
|
取消的標準規范名稱
|
備注
|
1
|
《城鎮燃氣設計規程》GB50028-2006
|
2006年11月1日
|
|
替換舊版
|
2
|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
|
2006年7月1日
|
|
替換舊版
|
3
|
《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2005
|
2005年10月1日
|
|
替換舊版
|
4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
2006年12月1日
|
|
替換舊版
|
5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
替換舊版
|
6
|
《動力管道設計手冊》機械工業出版社 2006
|
|
|
|
7
|
《中小型熱電聯產工程設計手冊》中國電力出版社 2006
|
|
|
|
附件10.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新增(修訂)標準、規范表
序號
|
新增(修訂)標準、規范名稱
|
開始執行時間
|
取消的標準規范名稱
|
備注
|
1
|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
|
2006年6月1日
|
|
|
2
|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
2006年6月1日
|
|
|
3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
2006年12月1日
|
|
|
4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
|
5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
|
6
|
《工業用水軟化除鹽設計規范》GB/T50109-2006
|
2006年11月1日
|
|
|
7
|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
2005年10月1日
|
|
|
8
|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
2006年5月1日
|
|
|
,
9
|
《管道直飲水系統技術規程》CJJ110-2006
|
2006年 8月1日
|
|
|
10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
2007年7月1日
|
|
|
11
|
《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2005
|
2005年10月1日
|
|
|
12
|
《污水排入城市水下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
|
1999年8月1日
|
|
|
13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
2003年5月1日
|
|
|
14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
2003年5月1日
|
|
|
15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
2003年5月1日
|
|
|
16
|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
2003年3月1日
|
|
|
17
|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
2003年7月1日
|
|
|
附件11.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新增(修訂)標準、規范
一、規范和標準
序號
|
標準名稱
|
標準編號
|
標準類型
|
1
|
安全閥的一般要求
|
GB/T12241-2005
|
國家標準
|
2
|
企業節能量計算方法
|
GB/T13234-91
|
國家標準
|
3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
GB16297-96
|
國家標準
|
4
|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
GB50058-92
|
國家標準
|
5
|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
|
GB50160-92
|
國家標準
|
6
|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
GB50235-97
|
國家標準
|
7
|
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
|
GB50316-2000
|
國家標準
|
8
|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
GB5044-85
|
國家標準
|
9
|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
GB50028-2006
|
國家標準
|
10
|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石化工業COD標準值修改單)
|
GB8978-1996
|
國家標準
|
11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GB50016-2006
|
國家標準
|
12
|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
GBJ87-1985
|
國家標準
|
13
|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
GBZ1-2002
|
國家標準
|
14
|
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
|
HG20660-2000
|
行業標準
|
15
|
化工建設項目環境 設計規定
|
HG/T20667-2005
|
行業標準
|
16
|
石油化工企業環境保護設計規范
|
SH3024-1995
|
行業標準
|
17
|
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
SH3063-1999
|
行業標準
|
18
|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
勞部發(1996)140號文
|
|
19
|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99版)
|
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文
|
|
20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
GB/T50326-2006
|
國家標準
|
21
|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
GB50073-2001
|
國家標準
|
22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
[87]國環字002號
|
國家標準
|
說明:1、標準、規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6年12月31日
2、由于注冊化工工程師涉及的執業范圍較廣,本清單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環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標準
二、設計手冊類
1. 時鈞等編,《化學工程手冊》(第二版),化學工業出版社,1996年。
2. 國家醫藥管理局上海醫藥工業院編,《化工工藝設計手冊》(第二版),化學出版社。
3. 王松漢主編,《石油化工設計手冊》,化學工業出版社。
4. 化工部工程建設標準編輯中心,《工藝系統工程設計技術規定》HG/T20570.-95。
5. 《消防設計專篇》、《環境保護轉篇》、《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編制參考,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 SHSG-033-2003。
《化工原理》、《化學工程》、《化工儀表及自動化》、《化工機械與設備》、《化工熱力學》、《化學反應工程》,各大學教科書。
附件12.
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1.一級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0 2.專業
|
3.專業考試(上)
|
4.專業考試(下)
|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2.二級
|
01.專業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11.注冊電氣
|
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工程師(發輸變電)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12.注冊電氣
|
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工程師(供配電)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13.注冊公用
|
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設備工程師
|
2.基礎考試(下)
|
(給水排水)
|
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14.注冊公用
|
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設備工程師
|
2.基礎考試(下)
|
(暖通空調)
|
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15.注冊公用
|
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設備工程師
|
2.基礎考試(下)
|
(動力)
|
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基礎考試(下)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78注冊環保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環保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2.專業
|
01.專業.環保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1.基礎
|
01.基礎.工程規劃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2.專業
|
01.專業.工程規劃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
1.基礎
|
01.基礎.水工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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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礎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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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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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專業.水工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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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知識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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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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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案例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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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案例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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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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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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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礎.工程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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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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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礎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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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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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專業.工程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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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知識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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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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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案例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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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案例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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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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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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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礎.工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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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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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礎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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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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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專業.工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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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知識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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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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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案例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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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案例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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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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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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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礎.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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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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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礎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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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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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專業.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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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知識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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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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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案例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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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案例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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